安排员工去分公司出差,合同签在东莞,分公司在厦门。安排出差不服从,是否适用不服从工作安排这一条款?
安排员工去分公司出差,合同签在东莞,分公司在厦门。安排出差不服从,是否适用不服从工作安排这一条款?
安排员工去分公司出差合同,现在东莞分公司在厦门安排到厦门出差的时候不服从那么你好好想想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的任何一个工作都是你需要干的工作,当然出差也是你的工作范围之一,所以无论安排到哪里出差?我觉得你都应该是答应的,为什么呢?因为你是公司的一个员工,公司安排你干什么活?由公司说了算,而不是由你说了算,如果是你自己说了算的话,你就应该自己开公司才对,安排出差,不服从是否服从,不服从工作安排,这一条款是否服从是适合的,所以你应该是服从工作安排,领导安排的,到哪里去?无论多苦多累,都不愿意,我认为你都应该去,如果你不去,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我希望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时候,做一个好员工,让老板信任的员工应该是老板安排到哪里就应该到哪里?祝你好运,找到一份自己心仪的工作
在东莞分公司有合同,然后搬到深圳总公司上班,仍用原东莞合同合法吗?
在东港分公司有合同,然后搬到深圳总公司上班,你的合同就已经要变红了,再改为深圳的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