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
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土地改革一直是“三农”改革重点!尤其是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的改革。现阶段实行“三权分置”并行,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去年以来,各地频出新招,寻找新时代推动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方法。新时代各地应继续采取多种路径、多种模式,探索出适合当地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政策四:化肥农药零增长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示,2016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2017年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提前三年实现了“十三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备受人们的关注。农产品中化肥超标、药品残留超标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
政策五:互联网+农业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互联网+农业于电商而言,拓展了发展空间。各大电商看重“农产品网上卖”的巨大市场空间,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在农业领域大展拳脚。
政策六:农业领域APP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资本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就是一次战略行动。
政策七:农村三产融合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并就发展产业融合方式、培养产业融合主体、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农业“三产融合”正式进入快车道。
乡村振兴战略已全面开局,期待三产融合持续深入推进,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因子,增强“三农”发展的造血功能,让农业成为朝阳产业,让农村成为人人向往的美丽家园,让农民成为全社会普遍尊崇的职业。
政策八:返乡创业
截至2017年9月,全国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已有700万人,其中农民工480万人,占比达68.5%。农村“双创”人员82%以上创办的都是农村产业融合类项目,广泛涵盖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特色工艺产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并呈现交叉融合、竞相迸发的态势。
政策九:循环农业
我国农业在世界上创造了用7%的土地养活22%的人口的奇迹,但农业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消耗源,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巨大资源的浪费源,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农业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策十: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关乎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相较水污染、空气污染,防治难度更大。土壤污染治理专家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涉及多种行业标准,目前未形成“国标”,应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标准。
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都是指那些方面
乡村旅游具有的一般特点是:
1、乡村性。乡村旅游活动发生于乡村及附近地区,以田园风光,农事活动,农业技术,农业产品,乡土民情等旅游资源为依托。
2、参与性。乡村旅游重在体验。
3、差异性。表现为地域和季节两个方面。
4、目标市场是城镇居民。
5、费用低。乡村旅游的成本低,消费价格低。由于大众旅游消费观念的转变、现代生活压力的增加、收入水平的提高、产业政策与制度法规的推进,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前景将非常广阔。
乡村旅游产业主体:
随着乡村旅游市场需求的旺盛,我国乡村旅游这一产业也不断的壮大。乡村旅游产业中涉及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
1、乡村社区,乡村社区的居民是乡村民俗文化,传统习惯,家事生产活动的载体,本身就是一种旅游资源。同时社区居民也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开发者与受益者。
2、旅游企业,包括旅游的经营商、交通的经营者、零售商、开发商、供应商、旅行社及咨询公司等。旅游企业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的资源保护和开发,直接影响乡村旅游各方面。
3、政府是制定和实施乡村旅游的保护与开发规划行动的核心。
4、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性、自主管理、非党派性质,并具有一定志愿性质、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
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分类与比较:
(一)分散、自主经营模式
就是由乡村旅游资源的所有者来直接经营,在自发的基础上,由各个业户以单体业户为单位,分散地自主经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合一,而不再通过委托或者租赁等方式交给外来企业经营。
优点:有利于调动个体户的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他们会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项目经营好。可以有效避免与外来者的冲突。
缺点:首先受乡村旅游资源经营者自身在经营观念、经济实力等方面的限制,面对竞争,可能会出现无力应对的局面。第二,资金有限,可能无力扩张。
(二)“公司+业户”模式
就是以公司(经济实体)、科研单位、各类农民技术或专业协会为龙头,以一系列的社会服务带动农村千家万户进行商品生产的方式,公司和农户签订合约,把生产环节交给农户去做,而市场和销售环节交给公司去处理,这样公司和农户两者优势互补。
优点:该模式可以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经济实体拥有农村单个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不具备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层次,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技术、文化素质。这种模式还可以克服了业户不懂市场的弊端,也解决了公司不易打入乡村内部的短处,还可以扩大当地村民就业。
缺点:能够与农户进行合作的公司的数量比较少,使得农户对合作伙伴的选择余地有限;公司通常处于优势地位,而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农户在与公司进行谈判时处于不利地位。
(三)“杜区+公司+业户”模式
“社区”是指作为社区代表的乡村旅游协会,由全部乡村旅游经营业户参加,一户一名代表,其职权相当于旅游公司董事会,决定村内一切有关乡村旅游开发的重大事件、任命并考核、监督旅游公司管理人员、审查财务状况等。“公司”是指的村办企业要接受协会委托,具体负责本村乡村的旅游经营。“业户”作为具体服务的单元,接受公司安排接待游客,定期与公司结算。
优点:第一能充分保障开发成本和利益均衡分配,村办的企业只是管理和营销的机构,并不从事直接接待和服务,业户则是提供服务的主体,这就能充分地保障经营业户收益。其次,乡村文化能得到较好保护与传承,再次,社区、公司、业户间相互制约关系有利于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三者之间权利、责任明确后,彼此监督,相互合作,实现共赢。
缺点:村办的企业规模有限,资金实力不足,在后续扩张与产品的更新换代时可能出现问题。公司权力的过于集中,在利润的分配时,可能与村民间发生争执。
(四)整体租赁模式指一个旅游的景区内,将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授权给一家企业进行较长时间控制和管理,成片地租赁开发,垄断性地建设和经营及管理,按约定的比例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分享经营的收益。
优点:一个乡村的旅游景区或项目被一家企业承包经营,充分发挥企业在经营管理的优势,将乡村的旅游产品较快地推向市场。缺点:地方政府、景区管理机构、景区投资企业和当地居民中,任何不合作的一方都有可能破坏和谐。它将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将经营权进行较长时间的转让,突破了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要求,在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前提下,依然要承担较大政策风险。
(五)“村办企业开发”模式是由村一级“村有的企业”开发、经营的模式,实际上是由村委会主持的。
优点:“自家产业”,积极性较高,开发时能把一些真正体现当地特色的东西留下来;开发过程中,“自家人” 容易沟通。
缺点:第一是资金方面的限制,如果村子不太富裕,不能募集到足够资金,项目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会受到直接影响;其次是管理水平的有限,服务水平的可能不高,需要外界干涉。
(六)其他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还有一些其他的产业组织模式,但都可以说是上述五种模式的变通与创新。如“农户+农户”的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的模式和“政府+公司+业户”的模式。